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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國中小學校午餐費相關說明(新竹縣政府105年3月4日府教體字第1050031279號函文附件)

新竹縣學校午餐費相關說明
(新竹縣政府105年3月4日府教體字第1050031279號函文附件)

一、午餐費內容
 (一)餐費
1.縣府補助餐費:公立學校國中35元/日、國小32元/日。
2.家長負擔餐費:5元/日。
 (二)午餐基本費(400元/學期,由家長繳交)。
 (三)午餐燃料費(160元/學期,由家長繳交)。

二、午餐收費原則
(一)家長負擔餐費以按學期收取(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計算之學期上課天數)。
(二)轉入學生、畢業生依該學期實際用餐日數收取家長負擔餐費。

三、家長負擔餐費退費原則
 (一)轉出學生或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者,完成申請手續後依未用餐天數辦理退費。
 (二)參加學校午餐之教職員工生因故請假,並於請假三日前(不含例假日)辦妥請假手續者,應退還請假期間之費用。若有特殊事由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請假程序,得由學校依權責衡處。
 (三)因法定假由(如病假、喪假、產假等)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應檢具證明資料)致教職員工生臨時請假者,以完成請假之次日為退費起始日。
 (四)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者,應退還停課期間之費用。
 (五)因天災等因素致臨時停課者,如在廠商未備餐前,得申請退費。
 (六)全學年或全班性之教學或有其它公假事宜者,活動承辦人員於活動辦理前七日辦妥停餐手續者,應退還期間之費用。

三、就學於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於開學時向學校提出貧困學生午餐補助費申請
(一)持有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二)持有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學校依相關規定認定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
(四)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具有家庭經濟困難)。

四、其它注意事項
 (一)外訂餐盒(或團膳)之學校不得收取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
 (二)學生全年素食而學校無法供應素食者,家長負擔餐費、基本費及燃料費均免繳。
 (三)學生特殊需求而學校無法供應者,家長負擔餐費、基本費及燃料費均免繳。
 (四)前項學生自備便當,由學校提供加熱設備者,應收取燃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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