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本校辦理家長負擔餐費退費辦法

新竹縣橫山鄉大肚國民小學辦理「家長負擔餐費」退費辦法(經105.3.15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3月4日府教體字第1050031279號函辦理。(詳如附件一新竹縣學校午餐費相關說明)。
二、導師依月份記錄符合退費規定之學生請假日期,每學期結業式一週前由導師統一填寫班級退費申請表(如附件二),並由學生或家長具領簽名後,向學校午餐承辦人員申請退費。待核銷手續完成後,再由導師以班級為單位統一代為簽領退費給學生,並以聯絡簿方式通知家長。
三、轉出學生或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者,由家長填寫個人退費申請表暨領據向學校申請退費。轉入學生則以學期剩餘上課天數予以收費。
四、因病假、喪假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須臨時請假者,家長須於前一天放學前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次日方得符合退費標準,如果放學後才向老師請假,則次日一律不予退費。
五、完成請假手續之判定以導師向午餐食材採購人員完成請假登記(如附件三)為準,以確保承辦人員能夠及時調整請假當日的食材採購數量,避免浪費食物。
六、學生代表學校外出參加比賽、展演或戶外教育等活動,如已有供餐則不得申請退費,是否供餐則由導師向帶隊老師確認,並須於一天前向午餐食材採購人員登記活動當日毋須用餐之人數,以掌控採購數量。
七、本辦法僅適用於有繳交家長負擔餐費者,其他未盡事宜,學校得依權責衡處。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追朔至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105年2月15日)起開始實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