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理全國公教員工自費團體意外保險續保事宜
【公告依據】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1000307住福企字第1000300577號函
【內容】 一、為使公教同仁及其眷屬發生各類事故時,能運用多數的集體力量,經由團體的協助分攤其所受損失,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協會委託,經公開招標,徵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承辦全國公教人員「闔家安康」自費團體保險。
二、本保險適用對象為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與各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本人、配偶、子女、員工及配偶之父母。
三、本保險自98年4月1日起,因具保費低廉、保障完整、理賠便利、辦理簡便等優點,反應良好,迄今已有各機關同仁及眷屬7萬4千餘人投保。
四、契約將於100年4月1日0時起延續效力至保險期間屆滿日,在此通知第3年度保險續約相關作業如下:
(一)保險期間自100年4月1日0時起至101年3月31日午夜12時止。
(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已於99年底陸續由各縣市專責服務代表轉交或郵掛號寄續保調查表給所有保戶,通知續保相關作業,續保調查表請於100年3月18日前繳交至該縣市服務代表辦理續保或退保相關事宜,逾本次調查期間未提出續保申請者,視為不續保。
(三)申請續保之被保險人預計將於100年4月1日由原授權的信用卡中進行保費扣款,若扣款3次不成功其保障不生效力。
五、檢送「各縣市服務代表聯絡表」乙份,如有任何問題,請逕向中國人壽威力通訊處及各縣市服務代表洽詢。
六、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供參。
【內容】 一、為使公教同仁及其眷屬發生各類事故時,能運用多數的集體力量,經由團體的協助分攤其所受損失,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協會委託,經公開招標,徵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承辦全國公教人員「闔家安康」自費團體保險。
二、本保險適用對象為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與各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本人、配偶、子女、員工及配偶之父母。
三、本保險自98年4月1日起,因具保費低廉、保障完整、理賠便利、辦理簡便等優點,反應良好,迄今已有各機關同仁及眷屬7萬4千餘人投保。
四、契約將於100年4月1日0時起延續效力至保險期間屆滿日,在此通知第3年度保險續約相關作業如下:
(一)保險期間自100年4月1日0時起至101年3月31日午夜12時止。
(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已於99年底陸續由各縣市專責服務代表轉交或郵掛號寄續保調查表給所有保戶,通知續保相關作業,續保調查表請於100年3月18日前繳交至該縣市服務代表辦理續保或退保相關事宜,逾本次調查期間未提出續保申請者,視為不續保。
(三)申請續保之被保險人預計將於100年4月1日由原授權的信用卡中進行保費扣款,若扣款3次不成功其保障不生效力。
五、檢送「各縣市服務代表聯絡表」乙份,如有任何問題,請逕向中國人壽威力通訊處及各縣市服務代表洽詢。
六、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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