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制度配套措施後續推動事宜-人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3月28日臺中(二)字第1010052926號函辦
理。
二、本案推動對象分為師資生、現職國民小學一般教師、現職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及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4類,渠等人員申請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
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三、前揭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係指符合教育部國教司94年2
月2日台國(二)字第0940010338號函、94年4月19日台國(二
)字第0940042109號函及95年1月2日台國(二)字第0940172
716C號函認定之擔任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所應具備英語專長
之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
四、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
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至少5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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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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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
師之年資),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者,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其辦理加註方式如下:
(一)申請人填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登記申請表並備妥
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附件),送交學校承辦窗口。
(二)各國民小學承辦窗口檢核受理資料後,開具教師年資證明
書,並填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申請審查檢核
表(年資證明書、申請審查檢核表如附件),並於4月30日
前彙送本府。
五、至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
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
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
或兼任教師之年資)、現職國民小學一般教師、具國民小學
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及師資生,於修畢本專門課程規
定之學分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檢
定證明後,可向所修習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申請,由各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審查作業完成後,造具名冊並檢附相
關證件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核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
語專長證書作業。
六、檢送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
試標準參照表1份(如附件),申請者應檢附前項英語相關考
試檢定及格證書影本(須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成績)
,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七、100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定本專門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
計有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新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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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大學、文藻外語學院及南臺科技大學等5校,業公告於教
育部中等教育司網站-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項下(網址:http
://www.edu.tw/high-school/content.aspx?site_conten
t_sn=8449)供參。
八、檢附教育部公文,請詳參。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3月28日臺中(二)字第1010052926號函辦
理。
二、本案推動對象分為師資生、現職國民小學一般教師、現職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及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4類,渠等人員申請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
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三、前揭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係指符合教育部國教司94年2
月2日台國(二)字第0940010338號函、94年4月19日台國(二
)字第0940042109號函及95年1月2日台國(二)字第0940172
716C號函認定之擔任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所應具備英語專長
之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
四、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
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至少5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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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
師之年資),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者,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其辦理加註方式如下:
(一)申請人填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登記申請表並備妥
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附件),送交學校承辦窗口。
(二)各國民小學承辦窗口檢核受理資料後,開具教師年資證明
書,並填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申請審查檢核
表(年資證明書、申請審查檢核表如附件),並於4月30日
前彙送本府。
五、至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
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
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
或兼任教師之年資)、現職國民小學一般教師、具國民小學
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及師資生,於修畢本專門課程規
定之學分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檢
定證明後,可向所修習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申請,由各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審查作業完成後,造具名冊並檢附相
關證件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核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
語專長證書作業。
六、檢送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
試標準參照表1份(如附件),申請者應檢附前項英語相關考
試檢定及格證書影本(須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成績)
,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七、100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定本專門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
計有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新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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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大學、文藻外語學院及南臺科技大學等5校,業公告於教
育部中等教育司網站-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項下(網址:http
://www.edu.tw/high-school/content.aspx?site_conten
t_sn=8449)供參。
八、檢附教育部公文,請詳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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