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1份,請本校退休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人事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16日臺社(二)字第1010087745號函
辦理。
二、基於國內人口高齡化趨勢及教育部補助逐年設置全國各鄉
鎮市區樂齡學習中心所需大量師資,與提升各樂齡學習中
心工作人員專業品質,教育部爰於101年4月18日公布「教
育部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要點」,訂定完整之樂齡教育
專業人員培訓制度。為執行該要點規定,茲訂定旨揭計畫
,作為具體施行之藍圖,以提升國內整體高齡教育水平。
三、本計畫將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臺中市、
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及花蓮縣等9個縣市先行試辦初
階培訓,並自101年5月起開始報名,相關報名資訊將另行
公告。
四、本計畫培訓對象:已(屆)退休公教人員為優先,新成立之
樂齡學習中心人員、從未參加過教育部樂齡培訓之人員,
及過去3年曾參加過教育部樂齡培訓之人員為次。
五、請各校、樂齡學習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社區多功能中心
協助轉知已(屆)退休公教人員及所屬講師及學員,派員踴
躍報名參加。
六、旨述計畫業已上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服務專區/行政規則
(http://moe.senioredu.moe.gov.tw),請自行上網下載
。
七、本計畫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請洽詢教育部社教司二科孫
德仁老師,聯絡電話:(02)77365694。
辦理。
二、基於國內人口高齡化趨勢及教育部補助逐年設置全國各鄉
鎮市區樂齡學習中心所需大量師資,與提升各樂齡學習中
心工作人員專業品質,教育部爰於101年4月18日公布「教
育部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要點」,訂定完整之樂齡教育
專業人員培訓制度。為執行該要點規定,茲訂定旨揭計畫
,作為具體施行之藍圖,以提升國內整體高齡教育水平。
三、本計畫將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臺中市、
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及花蓮縣等9個縣市先行試辦初
階培訓,並自101年5月起開始報名,相關報名資訊將另行
公告。
四、本計畫培訓對象:已(屆)退休公教人員為優先,新成立之
樂齡學習中心人員、從未參加過教育部樂齡培訓之人員,
及過去3年曾參加過教育部樂齡培訓之人員為次。
五、請各校、樂齡學習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社區多功能中心
協助轉知已(屆)退休公教人員及所屬講師及學員,派員踴
躍報名參加。
六、旨述計畫業已上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服務專區/行政規則
(http://moe.senioredu.moe.gov.tw),請自行上網下載
。
七、本計畫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請洽詢教育部社教司二科孫
德仁老師,聯絡電話:(02)7736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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