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次學年度未經公開甄選,惟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之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一案--人事
說明:
一、復貴局101年10月23日南市教人字第1010891802號函。
二、依本部98年5月7日台人(一)字第 0980052080A號函釋,
公立中小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公、私立中小學代課(理)教
師之年資,自97年11月25日起,公立中小學教師採計86年
6月4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發布前所
任公私立中小學代課(理)教師年資,仍依本部82年2月1
3日台(82)人字第07291號函【按:公立中小學專任合格
教師職前曾任中小學代課(理)教師年資,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定或核備有案,代課(理)期間連續1學年或未
連續1學年,惟每次代課(理)在3個月以上,經累計積滿1
年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於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每滿
1年提敘1級支薪。】辦理;至採計86年6月4日「中小學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發布後之公私立中小學代理
教師年資,仍得依本部82年2月13日台(82)人字第07291
號函採計提敘薪級,是項年資不得與他項年資併計提敘薪
級,惟86年6月4日後所任支領鐘點費之代課教師年資已無
法提敘。
三、本案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於100年8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
曾任代理教師年資,雖未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辦法所定「應經公開甄選程序」聘任,惟若業符合前開9
8年5月7日所定要件,即得採計提敘薪級。
一、復貴局101年10月23日南市教人字第1010891802號函。
二、依本部98年5月7日台人(一)字第 0980052080A號函釋,
公立中小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公、私立中小學代課(理)教
師之年資,自97年11月25日起,公立中小學教師採計86年
6月4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發布前所
任公私立中小學代課(理)教師年資,仍依本部82年2月1
3日台(82)人字第07291號函【按:公立中小學專任合格
教師職前曾任中小學代課(理)教師年資,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定或核備有案,代課(理)期間連續1學年或未
連續1學年,惟每次代課(理)在3個月以上,經累計積滿1
年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於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每滿
1年提敘1級支薪。】辦理;至採計86年6月4日「中小學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發布後之公私立中小學代理
教師年資,仍得依本部82年2月13日台(82)人字第07291
號函採計提敘薪級,是項年資不得與他項年資併計提敘薪
級,惟86年6月4日後所任支領鐘點費之代課教師年資已無
法提敘。
三、本案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於100年8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
曾任代理教師年資,雖未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辦法所定「應經公開甄選程序」聘任,惟若業符合前開9
8年5月7日所定要件,即得採計提敘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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