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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進修期間得否兼任研究助理案--人事

公立中小學教師因進修或研究需要,經服務學校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期間因進修、研究需要,得兼任受有待遇之相關協助教學或研究職務;至公立中小學教師帶職帶薪進修(含全時、部分辦公時間及公餘進修)期間得否兼任研究助理一節,因教師進修留職停薪期間,無勞務給付而停支待遇,受機關學校管理程度相對降低之情形下得兼任研究助理;而教師領有待遇期間,對其教學以外之管理程度與留職停薪教師應有區別,為免影響教學工作及學生受教權益,爰不得兼任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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