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有關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各1份如附件。
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各1份如附件。
瀏覽數:
分享

